广州乐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故自动扣款69.9元,要求退款并解约
事实经过:
2026年10月22日,本人尾号7301的建设银行卡,在未主动开通、未收到任何显著续费提醒、未使用过任何服务的情况下,被广州乐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“合利宝”支付通道自动代扣69.9元,商户显示为“乐点科技-AI娱乐会员”。
扣款前,本人未收到任何弹窗、短信或电话形式的续费提醒;开通环节的自动续费条款藏于冗长协议中,未以加粗、高亮或单独确认的方式呈现,本人对此完全不知情。扣款后本人亦未登录、未使用该会员的任何功能。
法律依据:
1. 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:自动续费应在扣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。乐点科技未履行该义务。
2.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条:经营者应在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。乐点未做到。
3.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: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,消费者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。自动续费条款因未显著提示,对本人不发生效力。
4. 人民银行银发〔2020〕248号文:代扣通道须核验有效授权,无有效授权的代扣应当拒绝办理。合利宝在无本人有效授权的情况下执行了扣款。